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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提出 资产管理公司要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2022-06-07
中国证券报记者6月6日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提出,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的经营理念,找准自身在国家经济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切实发挥逆周期的救助性功能。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协同配合,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金融业转型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的起伏,不良资产也会周期变动,不可避免会出现高风险机构,需要建立具有硬约束的高风险机构早期纠正机制,做到“不纠正即处置”。通过采取强制性纠正措施和整改要求,能够推动问题机构及时控制风险,同时,对纠正无效的机构应尽快处置,防止金融风险积累和扩大。
不搞“拉郎配” 严禁“假出表”
《意见》提出,资产管理公司要在夯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评估风险,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
《意见》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监管规定,在压实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股东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参与改革化险。要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综合业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论证可行性。严禁通过结构设计隐匿真实风险和不良资产“假出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意见》提出,资产管理公司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效益。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委托,通过提供市场化估值定价、方案设计、顾问咨询等技术支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以轻资产方式积极参与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意见》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前述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操作规程参照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办理。
为解决交易双方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分歧,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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