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2024-07-16
昨日,中期协发布《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下称《适当性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会自律规则体系,中期协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适当性细则》。《适当性细则》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此次修订保持自律规则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调整:一是对标题表述进行调整。二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规则制定依据。三是将条文中“投资”相关表述修改为“交易”。四是调整涉及“期货经营机构”相关表述。五是调整经营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和自律管理措施表述。六是明确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七是明确交易者低买高的禁止情形。八是对附件中有关内容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