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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条例》正式施行 最大限度依法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23-10-01
四川天府新区 图片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提供
今天(10月1日),在这个举国上下欢庆新中国成立74周年的特殊日子里,我们共同见证《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施行的《条例》共9章53条,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
《条例》致力于破除制约发展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保障国家级新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明确公园城市规划建设有法可依,以强有力的法规条例支撑,引领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突出公园城市特点,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建设成都未来城市新中心,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中探索新路。”这是《条例》对天府新区赋予的新的时代课题,并且要求天府新区应当承担起国家和省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安全等方面先行先试、系统集成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与之相应的,《条例》明确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应当建立与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系列条文,对天府新区来说既是新的目标,更是历史机遇,无疑大大增强了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中勇担使命、敢闯敢试、探索新路的信心决心。
四川天府新区 图片来源:四川天府新区提供
四川天府新区近期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方案》,在广大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天府新区以企业满意为标准,连续5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至5.0版改革政策,共推出461项改革措施,不断深化企业服务。
而此次在营商环境方面,《条例》也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跨层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另外,针对人才引进、教育办学、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城市竞争“软实力”,《条例》也分别作了相应表述。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将全力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天府新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公办、公益性学位供给新模式,支持天府新区创建国际医疗先行区,鼓励大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旅场馆设施优先在天府新区布局,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商事仲裁、调解、涉外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条例》还通过单章节内容为天府新区量身定制“生态宜居”建设路径。《条例》明确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系统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功能复合的亲水滨水空间,打造可持续的公园城市水生态系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双碳”科技创新,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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